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首批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旅游、海关等6个部门(单位)的15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证合一”,同时,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2个涉企证照事项暂停实施……

9月22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9月25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减证”推动“简政”。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改革按照“1+X-N”的模式分类分步推进,将涉企证照事项分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逐步整合;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暂停、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涉企证照整合、暂停或取消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一批。 同时明确,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以信息交换平台为支撑,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简化办事环节,通过“一窗受理、部门共享、信息互认、多证合一”,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投资者开办企业的积极性。

根据《实施方案》,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企业到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递交登记材料后不再向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递交任何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明确,构建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与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多证合一’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表格、提交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按“五证合一”(包括“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多证合一”改革后,已领取相关纸质许可(备案)证件的企业,原许可(备案)证件继续有效,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缴原许可(备案)证件。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单位)不再执行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实施方案》还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不变,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托共享协作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本文编辑: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