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付永

 “窃书不能算偷。”这是鲁迅先生笔下的经典人物孔乙己,在偷书被抓狡辩时的“经典语录”。偷就是偷,一个“窃”字成不了遮羞布,更无法把自己和窃贼划清界限。“窃书不能算偷”,如此迂腐、可笑的怪论,既难欺骗自己,也难欺骗别人,贻笑大方,给后人留下笑柄。然而,现代版“孔乙己”从未绝迹。安徽水利部门一官员就是如此,受贿50多万,倒也能振振有词“窃书不能算偷”。

安徽水利部门这位“孔方兄”面对检方指控,还理直气壮,说什么我受贿得到的钱从没用于挥霍,而是都用在了自己的学习上,通过学习,提高了能力,以此来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他更是举出例子,由于通过学习能力上得到了提高,公司由此扭亏为盈。其实这些诡辩,只会让他的受贿行为更加无耻。打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行些龌龊卑鄙之事,这就是那些所谓“雅贿”者的丑恶嘴脸。

无论你偷了什么都算偷,受贿来的钱也无论你干了什么也都是罪。所谓的“雅贿”、“学偷”之类的辩解只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其实,每一个人走上贪污受贿的路,一开始都未免有着良心上的不安。所以总要找些理由为自己不当行为进行辩护,但是久而久之,所谓良心上的不安也会慢慢消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如果一个官员开始了欺骗自己了,那么他离堕落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