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颜婧

2月12日,宜宾市叙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单位营业活动的通告 。

据通告,宜宾中心城区(指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辖区范围)餐饮店、有副食品经营的杂货店、孕婴用品店、桶装水店、面包糕点店、广告印刷店、宾馆、酒店、理发店等行业,本着自愿原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进行限制性营业。中心城区限制性营业的餐饮店仅允许提供电商平台外卖服务或自行配送服务(店主自行公布送餐电话),禁止开门接待堂食。

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规范经营单位营业活动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油店、水果店、农资产品店(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兽药)店、通信运营商直营店等在做好防疫防控前提下,原则上应当正常营业。

二、中心城区(指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辖区范围)餐饮店、有副食品经营的杂货店、孕婴用品店、桶装水店、面包糕点店、广告印刷店、宾馆、酒店、理发店等行业,本着自愿原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限制性营业。限制营业的市场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管理。

三、中心城区限制性营业的餐饮店仅允许提供电商平台外卖服务或自行配送服务(店主自行公布送餐电话),禁止开门接待堂食。

四、中心城区外的乡镇可根据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1号公告要求,结合本区域防疫工作实际,确定限制性营业市场主体范围。

五、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和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业的行业,其市场主体一律不得营业。

六、营业单位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进店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提倡即买(办)即走,避免人群集聚。每天至少2次对店铺、设施、设备进行消杀,建立消杀、体温检测异常台账。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入内,杜绝进门后摘口罩。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禁止入内,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七、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立即停业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严肃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从即日起实施,解除日期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