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逐步有序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年(第14号)

广大市民朋友:

在全县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下,我县疫情防控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专家综合研判,经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4日零时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同时,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控,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不聚餐、不聚会、不组织集体活动。

二、继续强化社会面管控。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入珙即检”,社会车辆非必要不入珙,按规定管控风险地区来(返)珙人员。县内各村(社区)、小区要有序管理,认真排查进入人员,村(居)民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后可有序进出。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居家办公。

三、继续开展核酸检测。全县市民要密切关注核酸检测通知,按照全县统一要求执行。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按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红码、黄码人员及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已纳入管控人员的核酸检测按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

四、强化重点场所管控。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餐饮经营主体(只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继续暂停营业。凡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学校、幼儿园暂缓返校,实行在线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授课。养老院、福利机构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关闭,暂停宗教活动。

五、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坚持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不得举办线下会议、培训、演出、展览展销以及广场舞、坝坝宴等聚集性活动。继续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加强医疗“哨点”管理。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持续发挥“哨点”作用,加强院感防控。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等疫情监测药品,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主动引导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

七、限制车辆流动。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防疫、应急运输及离珙的相关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八、加强服务保障。县级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组建专班,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要特别关心关爱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九、有序组织企业稳产稳链。针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重点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闭环生产。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针对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十、党员干部主动下沉。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主动亮明身份,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按包保社区或就近原则下沉开展志愿服务,主动向社区临时党组织报到,服从社区安排,协助风险人员排查、核酸采样宣传发动、生活物资保障、社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心理疏导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请广大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防控义务,对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故意隐瞒风险旅居史和接触史、不按要求报备等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4日零时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