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宁出台《进一步加强主城区

便民服务点规范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市民群众实际需要

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服务点

不断缓解“占道经营”难题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提出

在便民服务点运行管理中

要规范管理标准

怎么规范?

规范的区域范围是什么?

管理标准是什么?

关于这些问题

一起来看看↓↓

规范区域范围

按照“疏堵结合、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原则,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占道经营问题突出、人员集中区域,根据市民群众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服务点。

针对“潮汐摊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一地一策”规范管理。

规范管理标准

“五统一”

统一标识引导。在便民服务点起点位置统一设置标识标牌,明确经营业态、经营时段、监管单位、经营要求等。

统一定点划线。科学规划各摊位起止位置、摊位前后限定区域,画出定位标线,限定摊位长度,尽可能容纳更多商贩进入经营。

统一经营时间。经营时间统一7:00至21:00,不得提前延迟经营。

统一经营种类。限定经营农副产品、时令瓜果、副食小吃等。

统一垃圾处理。便民服务点管理者负责指定垃圾容器的位置设置和日常管理,引导经营者、使用者分类投放垃圾。环卫部门负责投放垃圾容器和转运垃圾。

“六不准”

不准超区域经营。各摊位按划定区域规范摆放,不准超出摆放范围,划定地点范围外不得摆放其他经营工具和物品,实现摊位和车辆摆放整齐、停放有序。

不准乱倒垃圾污水。经营者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收集的垃圾、杂物、污水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

不准阻碍交通。经营者自带车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逃生通道、机动车道、交通出入口等位置摆放,并主动劝导顾客有序停放交通工具,确保道路畅通。

不准乱搭乱设。便民服务点内不准乱搭棚庵、遮阳棚伞等,自觉维护便民服务点整洁有序。

不准噪音扰民。经营者不得采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音扰民。

不准超范围设置。不准在医院、军队驻地、机关单位、农贸市场周边设置便民服务点。

同时

《通知》还要求各辖区城管执法部门

推进城管执法向城管服务转变

建立摊贩信息目录

探索建立商家自治

准入退出、积分制管理制度

高标准推进便民服务点精细化管理

用优质服务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

来源:遂宁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