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 刘珩 张庭铭

“五一”假期将至,上海市已于近日明确,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严禁出现不“刷脸”不能入住的问题。杭州、广州的一些酒店也确认取消入住“强制刷脸”。在成都入住酒店还需“刷脸”吗?4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走访了多家酒店。

记者探访:

成都部分酒店已取消“强制刷脸”

在位于成都春熙路-太古里商圈的成都春熙路亚朵酒店,外地游客李女士通过出示身份证原件顺利办理了入住,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客人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同时,可自愿进行刷脸核验。在成都海悦酒店、凯宾酒店,记者没有发现前台摆放刷脸设备,“办理入住出示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前台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必进行刷脸核验操作。

在位于武侯区的成都华纳丽尊酒店,不断有顾客前往前台办理入住。前台摆放着提示顾客“一人一证”的提示牌,办理过程中,顾客只需要让前台核验身份证信息即可。

不刷脸,如果忘记带身份证能够办理入住吗?“对于忘带身份证的川内旅客,可以通过天府通办APP出示电子身份证进行登记入住;外地旅客我们可以派工作人员陪同前往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入住。”成都华纳丽尊酒店相关负责人说。

专家普法:

不能为方便管理跨越公民隐私权边界

在信息化时代,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高效的身份验证手段,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关于个人隐私泄露、信息安全等问题的担忧也日益凸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取消住客‘强制刷脸’,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乃至公共利益保护是个好消息,当然这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尊重。”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王蓉表示,要求酒店同时进行人工审核和刷脸比对,不符合法律上的风险权益比例原则,更不符合个人信息处理必要性原则。

此外,王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同时第二十八条将生物识别信息(包含人脸识别信息)认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从而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以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明了八项违规处理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包括“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等,同时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信息应当承担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

同时,2024年7月1日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尽管目前没有关于酒店能否使用人脸识别的具体规定,但相关从业者应当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监管者也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框架下履行职责,不能为了管理方便而跨越公民的隐私权乃至个人财产安全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