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日前,省检察院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下称《工作意见》),致力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工会的协同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

所谓“一函两书”制度,是指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者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工作意见》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经提示、协商无效的,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权益或者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工会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此外,《工作意见》还要求统筹抓好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协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通过聚焦破解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工作格局。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与工会建立协同推进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工会密切联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优势,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聚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