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斌

4月10日,记者从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获悉,南部县一群众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2022年4月5日,南充市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报:南部县唐某某(男,23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2022年4月2日,唐某某从上海市经苏州市、西安市返回南部县,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上海居住史,违规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唐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南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